8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地方行政首長之代理與補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鄉長辭職,應由副鄉長代理,若不能代理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B)直轄市長辭職者,原則上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補選
(C)縣長停職,而副縣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
(D)直轄市長補選之當選人,其任期以補足該屆所遺任期為限,並視為一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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