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私經濟行政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私經濟行政之相關事項,適用私法規定
(B)私經濟行政所產生之爭議,應該循民事爭訟程序解決
(C)因私經濟行政而生之損害,不適用國家賠償法之規定
(D)私經濟行政之類型,包括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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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10), C(178), D(1244), E(0) #1202746
統計: A(34), B(10), C(178), D(1244), E(0) #1202746
詳解 (共 3 筆)
#1450687
又稱國庫行政,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統治權,而係處於與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其形態可分四類:
1、行政私法:國家以成立公司或與人民訂立私法契約等私法形式之給付行政: 。(ex:給予助學貸款、提供國宅出售、對廠商提供補助、提供水電、大眾運輸)
2、行政營利:以私法組織形態或特設機構方式參與市場之經濟活動行為,目的在於增加國庫收入或兼負國家政策等任務。可分中央政府獨資經營,如中油公司等;政府與民間資本合營,如台電公司等。另法規特設之機構,如中央信託局,既非行政機關亦非私法人,亦行使部分公權力。(ex:菸酒銷售、監理所標售車牌)
3、行政輔助:行政機關常以私法行為,取得推行行政事務所需物質或勞務支援。租(ex:用辦公廳舍等、採購文具、辦理團體旅遊)
4、參與純粹之交易行為:有其行政上之目的,基本上均受市場供需法則之支配。(ex:進行大宗物資出售以穩定價格等、外匯買賣)
(A)公權力(高權)行政適用公法,私經濟(國庫)行政適用私法
(B)雙階理論後段,適用私法關係,國宅之核准租售後與人民立訂之契約屬之[釋540]
(C)雙階理論前段,適用公法關係,國宅之核准租售與否為高權行政[釋540]
(D)行政契約為高權行政。[行程法§135、釋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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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8664
選項D
行政程序法135條
行政契約屬「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
而私經濟行政,適用私法,讓國家處於私人的地位,故不包含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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