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有關警察遴選第三人蒐集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防止危害或犯罪,認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將有危害行為,得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相關資料
(B)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應敘明原因事實,經該直轄(縣)市長核准後實施
(C)蒐集工作結束後,警察應與第三人終止合作關係。但有繼續進行蒐集必要且經核准者,得繼續合作 關係
(D)該第三人為證人者,適用關於證人保護法之規定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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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職法第 13 條警察依前條規定遴選第三...
未解鎖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3 條警察依前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