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依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多少比例以上之同意行之?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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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537), C(13), D(2), E(0) #1928411
統計: A(149), B(537), C(13), D(2), E(0) #1928411
詳解 (共 4 筆)
#3730859
第 六 章 評議決定
第31條
申評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經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
議;評議決定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其他事項之決議以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委員會議為前項決議時,迴避之委員不計入出席委員人數。
委員因故未能出席委員會議時,應於開會前向申評會請假。未經請假而連
續未出席委員會議達十次者,得解聘之。
來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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