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之規定,學校聘任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 數之比率或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幾分之幾?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六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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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9), B(33), C(171), D(48), E(0) #1928418

詳解 (共 4 筆)

#3149078
第 25 條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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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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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6589
原住民族教育法 第34條於本法中華民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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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8137
原住民族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34 條 第二項
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十年內,國民小學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應不得低於學校教師員額三分之一或不得低於原住民學生占該校學生數之比率;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原住民重點學校聘任具原住民身分之教師比率,不得低於該校教師員額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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