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2 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學校之權責劃分為何?
(A)兩所學校自行協商一方出來負責調查即可
(B)霸凌者所就讀學校應負責調查
(C)應交由中立之第三方調查
(D)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另所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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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6), C(118), D(958), E(0) #1928416
統計: A(10), B(56), C(118), D(958), E(0) #1928416
詳解 (共 4 筆)
#5685217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21 日
第 16 條
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前項事件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參與調查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學制轉銜期間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主管機關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類題
15.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之規定訂定
(B) 本準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法務部
(C) 學校於受理申請後,應於 7 日內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
(D) 2 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4年 - 104 初等考試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18834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8.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之法源依據為:
(A) 教育基本法
(B) 國民教育法
(C) 特殊教育法
(D) 性別平等教育法
初等/五等/佐級◆教育法規大意-108年 - 108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教育行政:教育法規大意#75662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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