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2 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學校之權責劃分為何?
(A)兩所學校自行協商一方出來負責調查即可
(B)霸凌者所就讀學校應負責調查
(C)應交由中立之第三方調查
(D)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另所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6), B(145), C(71), D(1852), E(0) #3112982

詳解 (共 3 筆)

#5836499


(共 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7
0
#6007486
當事人分屬不同學校者,以先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相關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前項事件行為人已非調查學校或參與調查學校之教職員工生時,調查學校應以書面通知行為人現所屬學校派代表參與調查,被通知之學校不得拒絕。
學制轉銜期間接獲申請調查或檢舉之事件,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主管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主管機關時,由各該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12
0
#6291323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二十 條 行為...
(共 25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002917
未解鎖
法規名稱: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修正日期...

(共 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
私人筆記#5916918
未解鎖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 16 條 當事...
(共 68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