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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加重幼教)#114674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教育專業科目(加重幼教)#114674

年份:112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

43.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2 人以上行為人分屬不同學校者,學校之權責劃分為何?
(A)兩所學校自行協商一方出來負責調查即可
(B)霸凌者所就讀學校應負責調查
(C)應交由中立之第三方調查
(D)以先受理申請調查或檢舉之學校負責調查,另所學校應派代表參與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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