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經合法程序轉投資 B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B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40%, B 公司另外 60%股權由自然人甲所持有,請問若 B 公司章程規定有五席董事且滿額選舉時,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 A 公司能夠支持二席董事當選
(B)甲能夠支持三席董事當選
(C) A 公司能夠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之規定,同時當選為二席董事
(D) A 公司能夠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2 項之規定,由其代表人同時分別當選董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11), C(115), D(59), E(0) #1192271

詳解 (共 2 筆)

#2362957
第 198 條 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
(共 27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5043252

(A)(B)公司法第198條第一項:股東會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假設B公司總計發行100股,A公司取得40股,共200個選舉權;甲取得60股,共300個選舉權。

保證當選一席董事所需選舉票數:[(股份總數*應選席次)/(應選席次+1)]+1=[(100*5)/(5+1)]+1=84.333個選舉權

A至多可支持200/84.333~=2席董事當選

B至多可支持300/84.333~=3席董事當選


5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517700
未解鎖
公司法第 27 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
(共 1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