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 )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下 列何者為依據?
(A)中性原則
(B)形式要件關係
(C)實質經濟事實關係
(D) 以上皆是。〈稽12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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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57), D(46), E(0) #312095

詳解 (共 1 筆)

#238096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 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 稅捐稽徵機關認定課徵租稅之構成要件事實時,應以實質經濟事實關係及其所生實質經濟利益之歸屬與享有為依據。 前項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 納稅義務人依本法及稅法規定所負之協力義務,不因前項規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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