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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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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國小特教專業科目#108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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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國小特教專業科目#108901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1年 - 111 金門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試題:國小特教專業科目#108901
年份:
111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中華民國憲法第 21 條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關於義務教育的定義下列何者為非?
(A) 保障其國民接受最低限度教育
(B) 應由私人辦理並實施
(C) 透過強迫性的方式實施
(D) 國家應提供公共經費支應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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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Curtis Lîm
B2 · 2022/07/05
推薦的詳解#5540946
未解鎖
(B) 應由私人辦理並實施 義務教育...
(共 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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