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警察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有關警察行使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
(B)警察法第9條所規定之「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係指與警察業務無關之其他行政機關業務
(C)警察命令,得以警察法第9條第1款之規定,作為發布限制人民自由權利之授權依據
(D)違警處分權之行使,非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之程序,亦包括依其他警察法令規定之程序為之
統計: A(234), B(104), C(140), D(1399), E(0) #3461370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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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警察命令的發布(施行細則 §10 I 1)
• 中央:內政部
• 直轄市:直轄市政府
• 縣市:縣(市)政府
➡️ 白話:警察命令不是隨便誰都能發,依層級不同由不同層級的政府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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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警察法第9條第8款「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 警察若要執行某些任務,可能必須依據其他法律(例:社會秩序維護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白話:只要和警察業務有關,其他法律交給警察執行的任務,都算在第9條第8款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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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警察法第9條第1款 × 釋字570
• 警察法第9條第1款只是「組織法」性質,界定警察的任務(如維持公共秩序)。
• ⚠️ 但它 不是行為法,所以不能光靠第9條就發布限制人民權利的警察命令。
➡️ 白話:第9條說「警察要做什麼」,但沒有直接授權「怎麼做」→ 不能拿來當限制人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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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違警處分權(施行細則 §10 I 2)
• 警察在行使「違警處分權」時,不只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還包含其他警察法令的規定。
• 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單,也算是警察行使違警處分權的一部分。
➡️ 白話:違警處分不只限社維法,凡是其他法律有授權,警察都能依法處分。
? 警察法第9條(條文重點)
警察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寧。
2. 防止一切危害。
3. 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
4. 預防、偵查犯罪,及其他有關刑事司法警察之任務。
5. 執行有關消防、災害、防空、急難救助事項。
6. 執行有關戶口、僑民、集會、結社、遊行及其他人民團體事項。
7. 執行有關邊防、海防事項。
8. 執行其他應執行之法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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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話解釋
第9條就是 警察的任務清單 / 職掌範圍,它回答的問題是:
? 「警察要做什麼?」
• 第1、2款:核心職責 → 維持秩序、防止危害。
• 第3、4款:交通、刑事偵查。
• 第5款:災害救援。
• 第6款:戶口、集會、遊行管理。
• 第7款:邊防、海防。
• 第8款:和警察業務有關的其他法令(例如交通罰鍰、槍砲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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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性質
• 組織法上的職權 → 界定警察業務範圍。
• 任務性規定 → 說明方向,但不是直接的執法依據。
(例如「維持公共秩序」是目標,但具體怎麼做要看《警察職權行使法》等作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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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小重點
1. 警察法第9條 = 「任務清單」,屬於組織法性質。
2. 釋字570:第9條不能單獨作為限制人民基本權利的依據。
3. 與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條對比:
• 第9條:告訴警察「要做什麼」。
• 職權行使法第2條:規範警察「可以怎麼做」。
(A)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警政署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