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127756
年份:114年
科目: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19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發生特定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下列情形何者屬之?
(A)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B)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C)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
(D)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