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法之不成文法源?
(A)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B)自治條例
(C)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D)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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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4), B(52), C(2997), D(106), E(0) #3428530
統計: A(314), B(52), C(2997), D(106), E(0) #3428530
詳解 (共 8 筆)
#6830699
A、B、D 選項都是經過特定程序制定出來、具有條文形式的規範,屬於成文法源。
C)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雖然有文字記錄,但其本質是對憲法和法律的「闡釋」,在傳統法源分類中,實務上和學說上大多將其視為不成文法源或具有憲法/法律位階的法源,是四個選項中最符合「不成文法源」定義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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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9587
不成文法與成文法最大的差別就是立法程序上是否有無經過立法院(國會)的立法程序
注意:我這裡是用程序角度分析!!!
成文法:法律一定是立法院訂的或是立法院授權!!!
例如:行政命令或是法律 行政命令(施行細則、歸程、規則、準則等)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例如:行政命令或是法律 行政命令(施行細則、歸程、規則、準則等) 法律(法、律、條例、通則)
不成文法:不成文法通常不經立法程序,但其正當性來源不一。其中,大法官釋憲係基於憲法授權,具有憲法效力;而習慣法與法理則係由法律體系所承認,並非直接源自憲法授權。
故此題選C大法官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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