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關於行政法法律關係成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建築主管機關依法核發建築執照,與人民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
(B)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事服務機構締結特約,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
(C)公立學校與教師締結聘任契約,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
(D)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公有財產,與買受人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0), B(91), C(185), D(2919), E(0) #3428535
統計: A(100), B(91), C(185), D(2919), E(0) #3428535
詳解 (共 4 筆)
#6387929
關於行政法法律關係成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建築主管機關依法核發建築執照,與人民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
核發建築執照是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對人民申請所為的許可(行政處分),其依據為建築法等公法規定。此為典型的行政法法律關係。
ㅤㅤ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事服務機構締結特約,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釋字第 533 號,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屬於公法上爭訟事件
|
釋字第 533 號 民國 90年11月16日 解釋爭點 健保局與醫療機構履約爭議之救濟程序?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之訴訟權應予保障,旨在確保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得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以求救濟。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其組織法規係國家機關,為執行其法定之職權,就辦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有關事項,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約定由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提供被保險人醫療保健服務,以達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故此項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屬於公法上爭訟事件 |
ㅤㅤ
(C) 公立學校與教師締結聘任契約,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最高行政法院98 年 7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為行政契約)
|
最高行政法院98 年 7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法律問題: 公立學校教師聘任後,因具有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事由之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稱教評會)決議通過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者,該公立學校於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時,並通知當事人。該教師不服,應以何者為被告?提何種類型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決 議: 採甲說,決議文如下: 一、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司法院釋字第 382號解釋理由書第 2段參照)。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為行政契約(C)。惟在行政契約關係中,並不排除立法者就其中部分法律關係,以法律特別規定其要件、行為方式、程序或法律效果,俾限制行政契約當事人之部分契約自由而維護公益。公立學校教師於聘任後,如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者,不僅影響教師個人權益,同時亦影響學術自由之發展與學生受教育之基本權利,乃涉及重大公益事項。 |
ㅤㅤ
(D)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公有財產,與買受人成立行政法法律關係❌釋字第 448 號,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
ㅤㅤ

64
0
#6437753
D 與買受人之間是私法上的契約關係
2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