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下列各項費用或懲罰,何者屬公法性質?
(A)逾期未繳納水費一定時間以上須加收遲繳費
(B)向公立圖書館所借書籍未按期歸還,須繳納逾期罰款
(C)未依規定購買足額火車票,車長查獲後加收 50%票價
(D)民眾租用市政府開放空間舉辦活動,事後未恢復原狀,保證金遭沒收
統計: A(413), B(2242), C(96), D(729), E(0) #3428534
詳解 (共 5 筆)
- 自來水供應關係,雖然由公營事業(如台水公司)提供,但性質上多被認定為私法上的供給契約關係(類似買賣或服務契約)
- 。遲繳費(滯納金)是基於此私法契約關係,因遲延履行付款義務所生的違約金或遲延利息性質,屬於私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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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圖書館是提供公共服務的行政機關或設施。人民借閱圖書是基於公法上的使用關係,必須遵守圖書館依據公法所訂定的使用規則(通常為行政規則或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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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還書所繳納的「罰款」(或稱逾期滯還金),是因違反此公法使用規則所產生的不利益負擔,目的在於維持圖書流通秩序此一公共利益,具有公法性質。這並非基於私法契約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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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運送(無論是台鐵或高鐵)屬於私法上的運送契約關係。旅客有義務依規定購買並支付足額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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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購足額票而被要求補票並加收票價,是基於運送契約條款或相關法規(如鐵路法,其性質包含公、私法規定,但此處涉及的是契約履行問題)所規定的違約補償或懲罰性費用,主要仍根植於私法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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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將其管理的開放空間「出租」給民眾舉辦活動,此行為屬於私經濟行政,成立的是私法上的租賃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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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的約定及未恢復原狀時予以沒收,是租賃契約中常見的擔保及違約條款,屬於私法性質。
(A) 逾期未繳納水費一定時間以上須加收遲繳費→私經濟行政(行政私法行為):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所採取之私法形態的行為,屬私法性質。
(B) 向公立圖書館所借書籍未按期歸還,須繳納逾期罰款→公物之利用規則,一般處分,屬公法性質。
(C)未依規定購買足額火車票,車長查獲後加收 50%票價→私經濟行政(行政私法行為):台鐵公司、捷運、市政府經營公車系統提供運送服務,與人民成立私法上運送契約,屬私法性質。
(D)民眾租用市政府開放空間舉辦活動,事後未恢復原狀,保證金遭沒收→民眾與市政府成立民法上租賃契約,屬私法性質。
B選項之鐵道法僅寫出""加徵"",並未確實用以特別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