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得因時效而取得地役權?
(A)通行
(B)採光
(C)眺望
(D)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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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24), C(13), D(203), E(1) #149780
統計: A(362), B(24), C(13), D(203), E(1) #149780
詳解 (共 8 筆)
#237043
釋字400號
已供公眾通行道路因時效完成得認為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
第八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繼續----內容之實現繼續不斷。表見---表現於外部。
僅通行地役權得符合以上兩個條件! (在別人土地上建屋為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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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91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所認定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要件?
(A)該道路係為方便不特定公眾通行之省時
(B)公眾通行之初,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C)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D)非屬依法應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
- 102 年 - 102年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試題綜合法學(行政法)#11941答案:A
釋字400號理由書: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A)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B)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C)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D)至於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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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0
既成道路在◎400
民法§851、§852
地役權,因為是使用地的權利,為自己土地原本使用之便而借用他人土地使用;因時效取得通行地役權,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準用同法第769條及第770條規定。
選項比較下,通行似乎比其他三者答案較為可取!!
誰來給更好的回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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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75
袋地通行權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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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6
為什麼是通行??其他的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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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1
既行道路 不知道是哪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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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3
4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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