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者得因時效而取得地役權?
(A)通行
(B)採光
(C)眺望
(D)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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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24), C(13), D(203), E(1) #149780

詳解 (共 8 筆)

#237043

釋字400號
已供公眾通行道路因時效完成得認為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

第八百五十二條 第一項 
不動產役權因時效而取得者,以繼續並表見者為限。

繼續----內容之實現繼續不斷。表見---表現於外部。
僅通行地役權得符合以上兩個條件! (在別人土地上建屋為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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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891

下列何者不屬於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所認定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要件? 
(A)
該道路係為方便不特定公眾通行之省時 
(B)
公眾通行之初,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C)
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D)
非屬依法應提供公眾通行之道路

102 年 - 102司法官考試第一試試題綜合法學(行政法)#11941答案:A

釋字400號理由書: 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

(A)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B)其次,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C)其三,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例如始於日據時期、八七水災等)為必要。

(D)至於依建築法規及民法等之規定,提供土地作為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非本件解釋所指之公用地役關係,乃屬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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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158
通行得因時效而取得地役權。開設道路之通行...
(共 3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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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0

既成道路在◎400
              民法§851、§852

地役權,因為是使用地的權利,為自己土地原本使用之便而借用他人土地使用;因時效取得通行地役權,應依民法第772條規定準用同法第769條及第770條規定。
選項比較下,通行似乎比其他三者答案較為可取!!

誰來給更好的回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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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75


袋地通行權 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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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6

為什麼是通行??其他的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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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1
既行道路 不知道是哪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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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3
400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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