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項法律規定,涉及法律施行之「地的效力」?
(A)民法第 314 條規定,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以其物於訂約時之所在地為清償地
(B)民事訴訟法第 1 條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C)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D)刑法第 5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外患罪者,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8), B(315), C(36), D(770), E(0) #3517590
統計: A(198), B(315), C(36), D(770), E(0) #3517590
詳解 (共 6 筆)
#7325232
1 下列何項法律規定,涉及法律施行之「地的效力」?
(A) 民法第 314 條規定,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者,以其物於訂約時之所在地為清償地 -債之履行地
(B) 民事訴訟法第 1 條規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法院管轄權
(C)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總統刑事豁免權(人的效力)
(D) 刑法第 5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外患罪者,適用中華民國刑法 -刑法屬地原則
4
0
#7327550
法律施行的「地的效力」,是指法律在空間上對何地發生效力(例如僅限於本國領土內,或在領域外也適用)。
-
(A) ❌ 民法第 314 條是關於「清償地」的規定,屬於民事實體法上債務履行地點的認定,並非界定民法這部法律本身施行於何地。
-
(B) ❌ 民事訴訟法第 1 條是關於「土地管轄」的規定,屬於法院管轄權的分配,並非界定民事訴訟法本身施行於何地。
-
(C) ❌ 憲法第 52 條是關於總統「刑事豁免權」的規定,屬於人的特別保護,與法律施行之地域範圍無直接關係。
-
(D) ✅ 刑法第 5 條規定在領域外犯特定之罪仍適用我國刑法,這是在界定刑法這部法律本身在空間上的適用範圍(即「地的效力」),屬於刑法「屬地原則」的例外延伸。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