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關於民意代表定期改選之敘述,何者錯誤?
(A)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
(B)容許有因正當理由不能改選之例外情形
(C)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1號解釋,國家發生重大變故得作為不依法辦理改選之正當理由
(D)立法委員任期為憲法重要事項,不得以修憲方式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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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518), C(403), D(4336), E(0) #163788

詳解 (共 10 筆)

#414274
一開始是想到這種有自肥傾向的事項,通常都有問題,後來才想到,之前有次把立委人數減半,任期三年改為四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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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26
立委任期不會是憲政制度不可動搖的基本價值,當然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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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281
C與D是相對的概念,簡言之;D選項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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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172
D選項是考釋499
以凱爾生的法位階說切入。其意為憲法修正最上面是不是有所謂基本規範?釋字499號,大法官採修憲有界限說,簡言之,修改憲法使其已違背原本的意思是不是違憲,必需符合正當性。例:憲法第八條的人身自由,不得隨意以修憲而刪除之。而其立委任期與國大任期的自肥延長,大法官認定屬違憲,其必需要有民意基礎,而非修憲單位任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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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268
民意代表本應定期改選,而關於立法委員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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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2281
釋字第499號解釋解釋文第4段:「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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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604
請問D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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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616
感謝6樓~第一段這樣說再看499我就更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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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772

憲法有條文規定不能延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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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155
嗯....還是看不太懂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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