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地方制度法第 69 條規定,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如何?
(A)酌予補助
(B) 取得協助金
(C) 充分補助
(D) 配套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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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4), B(825), C(4), D(14), E(0) #938461

詳解 (共 2 筆)

#1214948
地方制度法第69條第1項:
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於財力較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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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713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3 條

各上級政府為適應特別需要,對財力較優之下級政府得取得協助金。前項協助金,應列入各該下級政府之預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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