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601號解釋,下列何人不受憲法第81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A)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B)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C)司法院秘書長
(D)司法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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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 B(161), C(4458), D(730), E(0) #371308

詳解 (共 10 筆)

#659773

【憲法上的法官】

1. 普通法院之法官(推事)→ 是 (憲法§80、§81)
2. 行政法院之法官(評事)→ 是 (釋字162)
3. 公懲會委員→ 是 (釋字162)
4. 大法官→ 是 (釋字601)
5. 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 是 (釋字378)
6. 檢察官→ 不是 (釋字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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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00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係由大法官並任,其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而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除該部分預算,與大法官相同;至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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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44
第 9 條   司法院置秘書長一人,特任;副秘書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秘 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承院 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司法院秘書長為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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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74

司法院秘書長為政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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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313
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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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924

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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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9443

C,D-->601解釋文: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係由大法官並任,其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而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除該部分預算,與大法官相同;至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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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273
原來是政務官,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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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3036
檢察官享受終身職並非依憲法 而是依據法院...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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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4020
補充說明:免職條件:被禁治產宣告(現在稱...
(共 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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