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選舉無效之訴,應由何法院管轄?
(A)司法院大法官
(B)普通法院
(C)行政法院
(D)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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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121), C(29), D(84), E(0) #1406756

詳解 (共 6 筆)

#2180763

第6條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並指揮、監督省 (

) 、縣 () 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議、提出及

總統之缺位補選,由立法院辦理之。

 第110條

 選舉、罷免訴訟,專屬中央政府所在地之高等法院管轄。(普通法院)

第111條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

,以二審終結,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各審受理之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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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9720

補充

依目前現制,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由何種法院審理?

(A)普通法院

(B)行政法院

(C)憲法法院

(D)公務員懲戒委員

選項是"無效",無效的話是普通法院

再補充

行政訴訟法第 10 條

選舉罷免事件之爭議,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依本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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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224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110條:選舉罷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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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182

法院組織法第1條

普通法院分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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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3594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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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5214

憲法法庭

司法院大法官所組織而成

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以及由立法院提出的總統及副總統彈劾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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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094089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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