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自治法規由地方立法機關制定者稱為:
(A)自治條例
(B)自治規則
(C)行政規則
(D)職權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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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90), B(590), C(38), D(22), E(0) #1570449

詳解 (共 5 筆)

#2516695

地方制度法 

自治法規=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25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規約

26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

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

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

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

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縣 (市) 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鄉 (鎮、市) 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27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25→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程、則、則、法、要、準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

規另有規定外,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28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一、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三、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構之組織者。

四、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應以自治條例定之者。


30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

政府予以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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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7705

本題是考地制法第25條 非26條

地制法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地制法第 26 條

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 (市) 稱縣 (市) 規章,在鄉 (鎮、市) 稱鄉 (鎮、市) 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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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488
廣義之自治法規:(1)自治條例:自治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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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2147
地方制度法第 25 條: 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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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154

自治條例 例題

Q.地方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後,行政機關認為窒礙難行,而可提請覆議者,屬下列何種法規? 

(A)自治條例 

(B)自律規則 

(C)自治規則 

(D)委辦規則


Q.花蓮縣鳳林鎮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內容即使與下列何者牴觸,亦非無效? 

(A)殯葬管理條例 

(B)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C)內政部就殯葬管理條例所為相關函釋 

(D)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 與憲法、法律(殯葬管理條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或

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 )牴觸者,無效。

 

Q. 下列關於自治法規之敘述,何者錯誤? 

(A)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B)自治法規經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由其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C)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函報委辦機關核定與發布者,稱「委辦規則」 

(D)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地方立法機關發布者,稱「自律規則」 .


*第 25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

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稱自治規則。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第 31 條 地方立法機關得訂

定自律規則。自律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由各該立法機關發布,並報各該

上級政府備查。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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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16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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