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下列有關行政院院長及其部會首長任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享有任命行政院院長之權限者為總統
(B)行政院院長之法定任期為 4 年
(C)行政院院長辭職,於新任院長人選尚未決定前,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院長
(D)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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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9392), C(354), D(916), E(0) #1570456
統計: A(94), B(9392), C(354), D(916), E(0) #1570456
詳解 (共 6 筆)
#2143174
行政院院長並無任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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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198
行政院院長沒有任期保障,按憲制慣例有分義務性辭職與禮貌性辭職。
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辭職,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
立法委員改選時辭職為「義務性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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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6776
行政院長任期沒有憲法或法律明文,但我國有憲政慣例。
一般來說,為反映民意,新國會、新總統換新院長。
釋字38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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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9173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 行政院長不用立院同意
憲法55條已經不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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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9226
憲法
第 55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其職務
,但總統須於四十日內咨請立法院召集會議,提出行政院院長人選,徵求
同意。行政院院長職務,在總統所提行政院院長人選未經立法院同意前,
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
第 56 條
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
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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