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我國憲法第 1 條至第 6 條之總綱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我國國體為民主共和國
(B)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C)
我國採單一國籍制,不承認雙重國籍
(D)中華民國國旗之樣式為紅地,左上角為青天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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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3), B(141), C(8352), D(334), E(0) #610763
統計: A(483), B(141), C(8352), D(334), E(0) #610763
詳解 (共 10 筆)
#910338
憲法本文並未明定我國採單一國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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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996
回樓上9F,我國的國籍法是允許「雙重國籍」的,也就是說,一般人可以同時持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外的外國國籍,不過,若要擔任公務員,則必須放棄外國國籍,這個邏輯是說你不能同時「效忠」兩個國家、為不同政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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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859
綠卡為永久居留權,是外國人得免簽無限次進入該國且長期居留的權利,持有美國護照才算是雙重國籍。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已經修正:雙重或多重國籍者,不得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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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054
總統都有綠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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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442
3F Lukeye
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並無特別規定有雙重或多重國籍者,不得為候選人。
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27條才有規定:具外國國籍者不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還有國籍法第20條: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者,擬任本條所定應受國籍限制之公職時,應於就 (到)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 (到) 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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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6923
我國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除了元首、高階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以外,承認雙重國籍。由於此原因,所以會常常出現中華民國公民既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又持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外國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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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1227
綜上@@,原則,我國人民可以有雙重國籍,
例外,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9-1條, 臺灣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戶籍或領有大陸護照,否則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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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148
3樓才是客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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