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修改憲法時,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的程序為何?
(A)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決議
(B)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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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0), B(6472), C(938), D(573), E(0) #610766
統計: A(900), B(6472), C(938), D(573), E(0) #610766
詳解 (共 10 筆)
#1235290
一個完整的憲法要修改=1/4+3/4 。
剛剛好就是1(一個完整的憲法修改)。
領土變更也是一樣,
一個完整的領土也是1/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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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463
把憲字中的“四”當分母,應該會比較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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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394
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 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 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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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543
【個人超跳TONE記法...Orz】
憲法中最茲事體大的事項,答案就在"憲"字本身:
修憲 & 更改國土案
四分之一、四分之三、四分之三、切半(公告半年後過半選舉人)
* 至少解決一個死背的...囧
至於彈劾 v.s.罷免 總統副總統案,個人是用比較、理解的方式去背 :
→ 彈劾相較於罷免,顯然是更嚴重的指控,成立門檻當然係以彈劾更嚴格
→ 彈劾罷免
→ 1/2 v.s. 1/4 【立委提案門檻差異】(然後兩者都是2/3同意成案 )
→ 違法 v.s. 人民討厭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v.s.交由選舉人過半罷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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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427
考了好幾次的考古題,還是會記錯....
好悲劇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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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914
八樓神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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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109
是增修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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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395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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