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行政院對立法院所議決通過之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循何種方式處理?
(A)聲請司法院解釋
(B)請總統出面召集二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C)經總統核可,提出覆議
(D)解散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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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1), B(279), C(8845), D(103), E(0) #610775

詳解 (共 3 筆)

#924825
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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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020
覆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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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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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1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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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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