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庭務員: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26564
年份:114年
科目:五等◆法院組織法大意
1 某一合議庭有五位法官,甲法官年紀為 62 歲,乙法官年紀為 56 歲,丙法官為庭長,年紀為 53 歲,丁法官年紀為 60 歲,同時也是五人中最資深的法官,戊法官年紀為 60 歲。這些法官中,依法應該由那一位法官擔任該合議庭之審判長職務?
(A)甲
(B)乙
(C)丙
(D)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