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潛入乙宅中行竊,被乙發現,甲怕被扭送警局,拿起身旁的花瓶攻擊乙,乙為了保護自己,隨手拿了 身旁的手杖反擊甲,造成甲受傷。乙基於下列何種事由,無須對甲之損害負責?
(A)緊急避難
(B)正當防衛
(C)自助行為
(D)業務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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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 B(3544), C(61), D(11), E(0) #884535

詳解 (共 6 筆)

#1387127
第 150 條(緊急避難)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 151 條(自助行為)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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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122
第 149 條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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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3057
各選項的實際例子 (A) 緊急避難-正...
(共 1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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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307

請問...


所謂正當防衛,指權利人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於不逾越必要程度之範圍內所為之反擊行為。是故權利人雖有正當防衛之權。但是若逾越必要之程度,則仍應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B哪裡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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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459
此題是屬於 正 對 不正 ; 是 正當防...
(共 3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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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433
請問自助行為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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