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與乙就 A 畫訂立買賣契約後,甲被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但仍然於監護宣告後,交付該畫給乙。試問:雙方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A)債權行為無效
(B)物權行為無效
(C)物權行為得撤銷
(D)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為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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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 B(1002), C(187), D(165), E(0) #435692
統計: A(103), B(1002), C(187), D(165), E(0) #435692
詳解 (共 5 筆)
#698208
不是完全對,是締約時甲尚未受監護宣告,所以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有效,
但是物權行為的部分,因為此時甲已經受監護宣告,按第15條及75條規定所以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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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916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法律行為無效。
所以物權行為當然無效,是這樣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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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4171
債權行為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1. 監護宣告的意義: 法院為監護宣告,表示甲已無行為能力(民法§15)。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民法§75)。
2. 債權行為(買賣契約): 由於甲在訂立買賣契約時尚有行為能力,因此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是有效的。
3. 物權行為(移轉A畫): 甲在監護宣告後,已無行為能力。 其交付A畫的行為(物權行為)屬於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應為無效。
補充:「交付」只是物權行為的要件之一,通常不會說交付無效,而是物權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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