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並由各級相關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適時提供服務與轉介。試問,必須通報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 緩或異常兒童資訊,是那個主管機關負責?
(A)衛生主管機關
(B)教育主管機關
(C)勞工主管機關
(D)警政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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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6), B(72), C(4), D(12), E(0) #2572836
統計: A(696), B(72), C(4), D(12), E(0) #2572836
詳解 (共 2 筆)
#4482665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並由下列各級相關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之情況,適時提供服務或轉介
: 一、衛生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資訊。
二、教育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資訊。
三、勞工主管機關:職業傷害資訊。
四、警政主管機關:交通事故資訊。
五、戶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口異動資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三
十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之情況,適時提供服務或轉介
: 一、衛生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者、發展遲緩或異常兒童資訊。
二、教育主管機關:疑似身心障礙學生資訊。
三、勞工主管機關:職業傷害資訊。
四、警政主管機關:交通事故資訊。
五、戶政主管機關:身心障礙者人口異動資訊。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三
十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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