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各類型個案紀錄的重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開案紀錄的重點在於蒐集案主基本資料、目前狀況與服務需求
(B)定期評估紀錄的重點在於整理案主在處遇計畫執行一段時間後的改變
(C)結案評估紀錄的重點在於整合資源,轉介更合適的機構來提供服務
(D)追蹤紀錄的重點在於評估案主處遇服務終止後的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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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67), C(1620), D(186), E(0) #2761483
統計: A(55), B(67), C(1620), D(186), E(0) #2761483
詳解 (共 2 筆)
#5263507
結案記錄
1.當案主達到預期的目標並且情況穩定後,社會工作者就可以結案。結案記錄應包含案主的基本資料、簡述對案主所服務的工作內容,並陳述案主做的改變是否達成目標,達到結案標準。 如:案主已不再翹課,已穩定的就學達三個月因此結案。
參考資料:https://cswe.casehsu.org/index.php?title=%E5%80%8B%E6%A1%88%E8%A8%98%E9%8C%84#.E7.B5.90.E6.A1.88.E8.A8.98.E9.8C.84
補充
3.建議結案原因除了記錄「追蹤關懷屆滿」、「依督導會議決議」、「目前暫無自殺意念」之外,可再增加評估個案周遭是否有其他可利用的資源、詢問個案在訪視過程中對於自我好轉程度的評估或對於結案之想法,以增加訪員結案評估的完整性及提供適當之結案處遇。
4.建議訪員可在結案當次訪視紀錄中,將整體訪視過程之重點摘要於「非個案本人之訪談摘要」欄位,如:摘錄訪視初期至訪視後期個案的狀況變化,以清楚掌握個案壓力源與自殺風險的關係,並作為結案評估依據。
參考資料:https://mcp.mlshb.gov.tw/dmc/uploads/files/services/services_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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