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依法申請之案件,受理機關於法定期間不作為,人民提起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其訴願有理由者,應作如何處理?
(A) 逕為一定之處分
(B) 以決定駁回,但命應作為之機關速作處分
(C) 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D) 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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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7), B(137), C(2554), D(259), E(0) #326162

詳解 (共 2 筆)

#725856

訴願法

(第2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得提起訴願。

(第82條第1項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項提起之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為有理由者,應指定相當期間,命應作為之機關速為一定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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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51
應該是82條才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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