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立法委員享有下列何項保障?
(A)國家機密特權
(B)會期中均不受逮捕
(C)限於立法院內之言論始免責
(D)任期內不受刑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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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490), C(2915), D(123), E(0) #3151912
統計: A(88), B(490), C(2915), D(123), E(0) #3151912
詳解 (共 7 筆)
#5948194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憲法增修條文與憲法74條的差別
憲法第74條和憲法增修條法第4條第8項都是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的條文,差別在於: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增加了「在會期中」這4個字,增修的理由是為了避免立法委員借身分保護傘躲避刑事偵查、審判,因此針對不得逮捕、拘禁立委的規定增加「在會期中」的限制,限縮立委不受逮捕特權
憲法第73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釋字435號
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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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9095
(A) 國家機密特權→總統之特權
(B) 會期中均不受逮捕→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受逮捕
(D) 任期內不受刑事追訴→只有總統於任期內不受刑事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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