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有關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故亦為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B)為貫徹憲法第 80 條之規定,大法官與一般法官受相同的保障
(C)司法院院長由大法官擔任,故有關司法人員專業加給之保障,與大法官同
(D)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均受憲法有關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9), B(517), C(81), D(132), E(0) #1320232
統計: A(59), B(517), C(81), D(132), E(0) #1320232
詳解 (共 6 筆)
#1405137
釋字601號解釋:
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
29
0
#3169201
行政官(中央)分事務官與政務官(學理上)。事務官經考試任職,政務官隨黨上下台。
司法院院長一定是大法官,但不一定是法官,屬特任官(總統提名,立院同意),實務上類政務官,隨黨上下台(無任期保障),也非學理上政務官(不屬行政官)。
11
0
#5626248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01號
解釋文
(A)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為憲法第八十條規定之法官,本院釋字第三九二號、第三九六號、第五三○號、第五八五號等解釋足資參照。為貫徹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意旨,(B)大法官無論其就任前職務為何,在任期中均應受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規定之保障。法官與國家之職務關係,因受憲法直接規範與特別保障,故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人員與國家之職務關係不同。
(D)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之憲法意旨,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
(D)憲法第八十一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規定,依法官審判獨立應予保障之憲法意旨,係指法官除有懲戒事由始得以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之法律予以減俸外,各憲法機關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或方式,就法官之俸給,予以刪減。
….(中間省略)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係由大法官並任,(C)其應領取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而不得由立法院於預算案審議中刪除該部分預算,與大法官相同;至司法院秘書長職司者為司法行政職務,其得否支領司法人員專業加給,自應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三十九條等相關法令個案辦理,併予指明。
1
0
#1421974
是因為大法官沒有終身職的保障嗎? 不然法官法所指法官不就包括大法官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