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2 條有關用途分類,下列何者非其所稱之甲類場所?
(A)集會堂
(B)補習班
(C)養老院
(D)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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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4), B(1684), C(248), D(90), E(0) #1190215
統計: A(544), B(1684), C(248), D(90), E(0) #1190215
詳解 (共 3 筆)
#4603898
用故事法背誦,將法規內容編成一個連貫的故事背起來輕鬆記憶又深,當然,以下故事不代表我是渣男,就是編了一個故事好記憶而已。
(學霸不要笑,給學渣們一個活路的機會)
例如甲類場所,故事如下:
1.泡了一個美女,跟美女去看電影
(甲1:戲院:電影院)
2.看完電影不知道幹什麼所以去打保齡球
(甲2:保齡球館、撞球館、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
3.丟個幾球覺得沒意思所以跟美女去開房間
(甲3:觀光旅館、飯店)
4.辦完事陪美女去百貨公司買包包
(甲4:商場、市場、百貨商場)
5.逛完街肚子餓在旁邊餐廳吃飯
(甲5:餐廳、飲食店、咖啡廳)
6.結果食物中毒送醫院
(甲6:醫院、住宿型福利機構、特殊學校)
7.出院後覺得要去去霉運所以去三溫暖洗澡改運
(甲7:三溫暖、公共浴池)
以上,這樣是不是比死板的條例好背多了?
所以乙、丙、丁、戊類型場所也可以用這個方式背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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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605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補習班為乙類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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