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違憲政黨之解散,是參考下列何一國家憲法的設計?
(A)美國
(B)英國
(C)德國
(D)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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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5), B(64), C(383), D(7), E(0) #3164342

詳解 (共 5 筆)

#6085842
我整理了之前摩友的筆記,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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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衛性民主理論之內涵,乃認為民主制度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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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685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違憲政黨之解散,是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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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威瑪憲法 憲法學裡,威瑪憲法是一部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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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國憲法》(德語:),通常稱作《魏瑪憲法》(),是德國威瑪共和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歷史上,第一部實現民主制度的憲法。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聯邦制共和國。現今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憲法《德國基本法》仍保留著魏瑪憲法的少許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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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1月19日,德國舉行國民議會選舉。1919年2月6日帝國議會舉行,由於首都柏林時局動盪,帝國議會改在魏瑪召開,共和國的非正式國名和憲法的名稱由此而來,會議的主要任務是起草憲法。1919年7月31日,國民議會以262人支持、75人反對、84人缺席通過魏瑪憲法。1919年8月11日魏瑪憲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為威瑪共和國的國慶日(德語:),用以紀念「德國民主誕生之日」。

特色

憲法學裡,威瑪憲法是一部近代史上重要的憲法,它有以下的幾個特點,其中或多或少被後來的他國憲法(例如中華民國憲法大韓民國憲法初版)繼受:

  • 首部具有半總統制風格的憲法,總統可自由任免總理國會除可對總理不信任投票外,也能提案罷免總統交付公民投票;不過總統亦可依相關規定解散國會
  • 總統有相當大的權限,特別是可以依規定宣布停止適用憲法部分條文的緊急狀態權力,而且任期達七年之多。
  • 明文規定公民投票制度的憲法。
  • 國會的選舉制度是基於比例代表制(如果一個政黨得到了百分之20的選票那麼此政黨同樣在議會中得到百分之20的席位)
  • 德國公民在20歲以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保障司法獨立、引進違憲審查的概念,但聯邦最高法院僅受理聯邦與各邦、各邦之間非私法的合憲性爭議。
  • 落實社會國原則的理念於憲法條文,保障人民所享有的社會福利基本權

 

1933年希特勒上台後直至納粹德國戰敗垮台,雖然法律上《魏瑪憲法》依然有效,但事實上《魏瑪憲法》的效力已基本被納粹黨的《1933年授權法案》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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