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在自動販賣機投幣購買飲料,這是屬於何種型態成立的契約?
(A)強制締約
(B)要約與承諾
(C)要約交錯
(D)要約與意思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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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321), C(37), D(669), E(0) #1528212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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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依習慣或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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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錯要約
當事人雙方互為同一內容之要約,或稱要約交錯或要約吻合。

例如:甲對乙為五十萬元出售A車之意思表示,乙又於同一時候,對甲為五十萬元購買A車之意思表示即屬之。

意思實現
一般契約之成立,大抵為當事人之一方為要約,相對之一方為承諾而且通知對方契約才會成立。但有些情形承諾無須通知,於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契約也會成立。
民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承諾無須通知者,在相當時期內,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時,其契約為成立。」
立法目的在於便利契約之成立。習慣上,旅客訂旅館,旅館主人不必對旅客為承諾,只要登記預留房間,契約即成立。又如收到出版社直接寄來的雜誌,並附上匯款單,此一寄來之行為為要約,若收件者依指示匯款,乃屬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契約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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