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關於注意義務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屬於具體輕過失之注意義務?
(A)關於無報酬之受任人處 理委任事務的注意義務
(B)關於有報酬之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的注意義務
(C)有報酬寄託時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之注意義務
(D)關於租賃物承租人對失火之注意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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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7), B(130), C(130), D(106), E(0) #1528220

詳解 (共 3 筆)

#2803853

重大過失(顯然欠缺一般人之注意能力,若稍加注意,損毀滅失將不致發生)。

抽象輕過失(指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之謂,善良管理人指思慮周密而富有經驗之人而言)

具體輕過失(欠缺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所生之過失)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找無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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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5227

(C)第 590 條       
受寄人保管寄託物,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D)第 432 條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租賃物有生產力者,並應保持其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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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6668
D:第 434 條
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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