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教育基本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第 3 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