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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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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國立瑞芳高工99學年度教師甄選特殊教育科選擇題部分#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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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國立瑞芳高工99學年度教師甄選特殊教育科選擇題部分#1909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國立瑞芳高工99學年度教師甄選特殊教育科選擇題部分#1909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1.依民國98年11月18日修正之「特殊教育法」,修正重點何者為非?
(A)特殊學校校長應具備特殊教育之專業知能。
(B)學校家長會至少應有一位身心障礙家長為常務委員或委員。
(C)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機關預算百分之五。
(D)中央政府特殊教育預算未來將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預算4.5%。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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