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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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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8年 - 108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7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74616
年份:
108年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1.依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下列何種授信業務,如已取得擔保授信之足額擔保時,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 保證人?
(A)週轉金放款
(B)自用住宅放款
(C)設備資金放款
(D)計畫型放款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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