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制定了所謂的勞動三法,是指下列何者?甲、《勞動基準法》;乙、《勞
資爭議處理法》;丙、《工會法》;丁、《團體協約法》
(A)甲乙丙
(B)甲乙丁
(C)乙丙丁
(D)甲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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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15), B(827), C(2742), D(363), E(0) #923249
統計: A(1415), B(827), C(2742), D(363), E(0) #923249
詳解 (共 10 筆)
#1542132
1992年11月12日,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等勞工運動團體組成「三法一案行動委員會」發起「1112工人鬥陣大遊行」,當時的勞動三法是《勞動基準法》、《工會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
《勞動基準法》為核心之個別勞動法及以《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為核心之集體勞動法。
以上出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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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5701
28 勞動三權中,指「集合勞動者之力量集體向資方爭取較佳勞動條件」者,應是屬於下列何項權利?
(A)團結權
(B)工作權
(C)團體交涉權
(D)團體爭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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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8524
及以《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動三法為核心之集體勞動法。
勞動三權是通指下列三個勞工權利,目前在很多國家的法律中得到承認。
- 團結權,也稱自由結社權,指雇員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的權利。
- 團體交涉權,也稱集體談判權,指雇員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僱傭合約的權利。
- 團體爭議權,也稱罷工權,指當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雇員有組織集體行動(包括罷工)抗議而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但在罷工一點上,很多國家的法律在肯定普遍罷工權的同時,特別排除了特定行業人員(例如公務員、教師、軍人和一些公眾服務部門)的罷工權,或者要求其在罷工的時候維持最低服務水平。
1935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的《全國勞動關係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是最早包含了這三個權利的法律之一。
來自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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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198
《勞動基準法》主要是處理「個別勞工」跟資方有關勞動權益的事項
勞動三權:
團結權、團體協商權、爭議權
勞動三法:
1、呼應勞工的「團結權」,我國訂有《工會法》規範工會的成立、組織、會員、財務、監督等問題。
2、呼應勞工的「團體協商權」,我國訂有《團體協約法》,明確化團體協商的協商方式、協商內容、協商結論的效力,以及協商效力的期限等問題。
3、呼應勞工所享有的「爭議權」,我國訂有《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有關如何調解、仲裁、裁決及爭議行為的行使方式、違法的罰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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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5038
勞資工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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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584
此份試卷為共同科目(公民、法緒、計概、國文),非純計概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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