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在勞資關係論述中,有關勞工權益保障,常使用的勞動三權,下列何者不包括在內?
(A)監督權
(B)團結權
(C)團體協商權
(D)爭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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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9), B(223), C(94), D(383), E(0) #154154

詳解 (共 2 筆)

#399297
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
團結權:是指除了人民一般的結社權之外,再特別加以保障勞工的結社權,亦即依法組織或加入工會、協會之權利。
協商權:又稱為協議權、交涉權。即以團體協約法為規範,和資方達成集體交涉,結果是團體協約,亦稱為集體協議或集體交涉權。
爭議權:在學理上稱為勞動鬥爭權。一般說來,爭議權就勞方而言是罷工權、怠工權,而資方為對抗可以閉廠、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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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團結權:加入工會
2. 協商權:和資方集體交涉
3. 爭議權:鬥爭,例如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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