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縣議會,下列何項正確?
(A)縣議員無原住民保障名額
(B)縣議員無婦女保障名額
(C)縣議員享有之不逮捕特權,與立法委員相同
(D)縣議員支領費用之項目及標準,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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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53), C(524), D(2002), E(0) #133325

詳解 (共 7 筆)

#355334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地方制度法第51條 縣 (市) 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縣 (市) 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純粹考法條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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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687
縣議員不逮捕特權和立法委員相比,多了一個"通緝犯",並沒有和立委完全相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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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011
所以周朝先才去選立委沒選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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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3949
詭異通緝犯 繼續當立委 不會被捕---所...
(共 5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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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384

詭異通緝犯 繼續當立委 不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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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51
請問這題 c 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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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679


地制法33條

(二)縣(市)有平地原住民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縣(市)議員名額。有山地鄉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山地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名額。有離島鄉且該鄉人口在二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目總額內應有該鄉選出之縣議員名額。

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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