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縣議會,下列何項正確?
(A)縣議員無原住民保障名額
(B)縣議員無婦女保障名額
(C)縣議員享有之不逮捕特權,與立法委員相同
(D)縣議員支領費用之項目及標準,應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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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53), C(524), D(2002), E(0) #133325
統計: A(110), B(53), C(524), D(2002), E(0) #133325
詳解 (共 7 筆)
#355334
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地方制度法第51條 縣 (市) 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會期內,非經縣 (市) 議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純粹考法條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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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687
縣議員不逮捕特權和立法委員相比,多了一個"通緝犯",並沒有和立委完全相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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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011
所以周朝先才去選立委沒選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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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384
詭異通緝犯 繼續當立委 不會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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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351
請問這題 c 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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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4679
地制法33條
各選舉區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達四人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四人者,每增加四人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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