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權利不得讓與或繼承?
(A)公開演出權
(B)公開口述權
(C)公開發表權
(D)公開展示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0), B(4), C(24), D(1), E(0) #3852696
統計: A(0), B(4), C(24), D(1), E(0) #3852696
詳解 (共 3 筆)
#7334594
依著作權法21條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著作人格權包含 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禁止不當修改權
因此公開發表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ㅤㅤ
2
0
#7327965
1. 著作人格權 (Moral Rights) —— 不得讓與或繼承
「公開發表權」屬於著作人格權的一種。根據《著作權法》第 21 條規定:「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
著作人格權主要包含以下三種:
-
公開發表權(第 15 條):決定著作何時、如何公開。
-
姓名表示權(第 16 條):決定在著作上如何署名。
-
同一性保持權(第 17 條):禁止他人擅自變更著作內容、形式致損害名譽。
2. 著作財產權 (Economic Rights) —— 可以讓與或繼承
題目中的其他選項(A、B、D)皆屬於著作財產權。根據《著作權法》第 36 條及第 42 條,這些權利是可以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也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
(A) 公開演出權:例如將樂譜授權給樂團在音樂會演奏。
-
(B) 公開口述權:例如將演講稿內容公開朗誦。
-
(D) 公開展示權:例如將美術著作(畫作)在藝廊展出。
關鍵判斷表
|
權利類別 |
包含權利(舉例) |
是否可讓與/繼承 |
|
著作人格權 |
公開發表、姓名表示、同一性保持 |
否(專屬於著作人) |
|
著作財產權 |
重製、改作、公開演出、公開展示等 |
是 |
資料來源:Gemini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