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試服務之提供,應以達成該項考試目的為原則。試務單位考量小智身心障礙障礙類
別及需求,核定提供單人且設有空調設備的試場。請問,此屬於「特殊教育法」所訂
之哪一項考試服務?
(A)調整考試時間
(B)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
(C)提供提醒服
務
(D)提供特殊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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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65), C(6), D(1586), E(0) #2339353
統計: A(7), B(165), C(6), D(1586), E(0) #2339353
詳解 (共 3 筆)
#4835811
第 5 條 考試服務應衡酌考生之考試科目特性、學習優勢管道及個別需求,提供適當之試場服務、輔具服務、試題(卷)調整服務、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第 6 條:1.前條所定試場服務如下:
一、調整考試時間:包括提早入場或延長作答時間。
二、提供無障礙試場環境:包括無障礙環境、地面樓層或設有昇降設備之試場。
三、提供提醒服務:包括視覺或聽覺提醒、手語翻譯或板書注意事項說明。
四、提供特殊試場:包括單人、少數人或設有空調設備等試場。
專為身心障礙學生辦理之考試,於安排試場考生人數時,應考量考生所需之適當空間,一般試場考生人數不得超過三十人。考生對試場空間有特殊需求者,應另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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