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何項非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製發管理的規定?
(A)統一編號與戶號都由文字碼及數字碼組成
(B)戶號不敷使用時第 2 碼得轉換為英文字母碼
(C)統一編號更正後換領兩證及請領戶籍謄本均免規費
(D)同日同一人第 2 次起申請國民身分證應次日發證
統計: A(25), B(31), C(116), D(151), E(0) #1788915
詳解 (共 4 筆)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第 4 條
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臨時證明書,並於次一上班日製作核發國民身分證。(D)
已補領國民身分證者,其原國民身分證經戶政事務所發現,應即截角後收回。
第 5 條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共計十碼,一人配賦一號。(A)
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第十碼為數字碼,第二碼為性別碼,第十碼為檢查碼。
戶口名簿戶號(以下簡稱戶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A),共計八碼,一戶配賦一號。
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第八碼為數字碼,第八碼為檢查碼。但數字碼不敷使用時,第二碼得轉換為英文字母碼。(B)
第 7-1 條
統一編號有重複或錯誤之情事,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者,應即通知應更正之當事人重新配賦或更正。重新配賦新號者,得自行挑選號碼。經通知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予配賦新號或更正,於登記後通知其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統一編號重複當事人之一方自願重新配號,得予以重新配賦;雙方當事人均無意願重新配號,戶政事務所應更正配賦在後者;無法分辨配賦之先後,應更正出生在後者。
當事人統一編號重新配賦或更正後,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請領戶籍謄本者,免收規費。(C)
10 下列何項非國民身分證與戶口名簿製發管理的規定?
(A)統一編號與戶號都由文字碼及數字碼組成
(B)戶號不敷使用時第 2 碼得轉換為英文字母碼
(C)統一編號更正後換領兩證及請領戶籍謄本均免規費
(D)同日同一人第 2 次起申請國民身分證應次日發證(次一上班日)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110年9月7日修正)
第 23 條
戶政事務所同日受理同一申請人二次以上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時,應自受理第二次申請時起,核發國民身分證臨時證明書(以下簡稱臨時證明書),並於次一上班日製作核發國民身分證。
戶政事務所受理國民身分證請領申請,應於申請當日完成核發。但因製證機具故障、系統中斷、網路斷線或其他特殊情形,致無法於申請當日製發國民身分證時,得核發臨時證明書。
臨時證明書得供辦理總統、副總統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時使用,戶政事務所應於投票前一日,彙整臨時證明書清冊通報各鄉(鎮、市、區)公所轉送各投開票所查核。
第 3 條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下簡稱統一編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共計十碼,一人配賦一號。(A)
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第十碼為數字碼,第二碼為性別碼,第十碼為檢查碼。
戶口名簿戶號(以下簡稱戶號)由文字碼與數字碼組成(A),共計八碼,一戶配賦一號。
前項編號首碼以英文字母代表直轄市、縣(市)政府別,第二碼至第八碼為數字碼,第八碼為檢查碼。但數字碼不敷使用時,第二碼至第七碼得依序轉換為英文字母碼。(B)
第 6 條
統一編號有重複或錯誤之情事,經戶政事務所查明屬實者,應即通知應更正之當事人重新配賦或更正。重新配賦新號者,得自行挑選號碼。經通知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得逕予配賦新號或更正,於登記後通知其換領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
統一編號重複當事人之一方自願重新配號,得予以重新配賦;雙方當事人均無意願重新配號,戶政事務所應更正配賦在後者;無法分辨配賦之先後,應更正出生在後者。
當事人統一編號重新配賦或更正後,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請領戶籍謄本者,免收規費。(C)
已修法 注意新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