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民事訴訟要件之欠缺,何者屬於不能補正而應立即裁定駁回?
(A)原告無訴訟能力
(B)由訴訟代理人代為起訴,而其代理權有欠缺
(C)原告未繳裁判費
(D)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復提起同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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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3), B(108), C(65), D(2616), E(1) #139316
統計: A(273), B(108), C(65), D(2616), E(1) #139316
詳解 (共 5 筆)
#307677
第 263 條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
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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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6430
想請問第249條所列的情形是可以補正還是不能補正啊?
(B)在第五項;(D)在第七項,
兩項都在249條裡,那為什麼答案是(D)呢?
(B)在第五項;(D)在第七項,
兩項都在249條裡,那為什麼答案是(D)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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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0841
這個情況從根本上就已經「沒救了」,沒有任何程序上的補救措施可以改變這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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