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下列個人所得分類與課稅之敘述何者錯誤?①個人領取之資遣費屬退職所得 ②個人辦理補習班之收入屬營利所得 ③與銀行從事結構性商品交易所得屬營利所得 ④取自營利事業受贈之財產屬免稅所得 ⑤個人作品自行出版銷售著作之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
(A)①②③
(B)③④⑤
(C)②③④
(D)①③⑤
統計: A(45), B(65), C(337), D(38), E(0) #3311998
詳解 (共 3 筆)
第10題:個人所得分類與課稅
正確答案:(C)②③④
題目要求選出「錯誤」的敘述。
一、五個選項完整判斷
選項 題目敘述 正確所得分類 判斷
① 個人領取資遣費屬退職所得 退職所得 正確
② 個人辦理補習班收入屬營利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錯誤
③ 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屬營利所得 其他所得,分離課稅 錯誤
④ 取自營利事業受贈財產屬免稅所得 其他所得,原則應課稅 錯誤
⑤ 個人作品自行出版銷售著作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 正確
本題答案亦與該年度試題解答一致。
二、逐項法條詳解
① 個人領取資遣費屬退職所得:正確
法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
退職所得包含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等。
白話:公司資遣員工,員工取得的資遣費,原則上歸類為退職所得,而不是薪資所得。
注意:退職所得有定額免稅計算規定,不代表所有資遣費都免稅。
② 個人辦理補習班收入屬營利所得:錯誤
法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條
這裡要特別更正前面表格:個人經營私人補習班的所得,稅務實務上歸類為其他所得,而不是執行業務所得。
《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
私人辦理之補習班、幼兒園、養護、療養院(所),不符合免稅規定者,其所得之查核準用本辦法。
「準用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不等於「所得分類是執行業務所得」。財政部亦將私人補習班列為其他所得業者。
③ 與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屬營利所得:錯誤
法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
該類其他所得的但書規定,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的所得,依第88條扣繳稅款後,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白話:例如個人投資銀行的結構型商品獲利,依題目適用規定,屬於其他所得,採分離課稅,不是營利所得。
④ 取自營利事業受贈財產屬免稅所得:錯誤
法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
該類規定:
不屬於上列各類之所得,以其收入額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白話:個人接受公司贈與財產,原則上屬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不會因為是「贈與」就一律免稅。
⑤ 個人作品自行出版銷售著作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正確
法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5
施行細則第8條之5明定,自行出版著作的稿費收入屬於執行業務所得。
例如作家自己創作小說並出版銷售,依本題情況,收入屬執行業務所得。符合規定的稿費等收入,另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每年18萬元免稅規定。
三、考前速記
所得來源 所得類別
資遣費 退職所得
私人經營補習班 其他所得
銀行結構型商品交易 其他所得(分離課稅)
接受公司贈與財產 其他所得
作家自行出版著作 執行業務所得
記憶口訣:資遣退職、補習其他、結構其他、公司贈與其他、著作執業。
所以本題錯誤的是②③④,選(C)。